辦五場宣講會向逾五百名業界與市民講規則 經科局闡介瀕危物種進出口

 【特訊】為持續做好《〈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第二/二零一七號法律)的宣導工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派員於本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分別到訪澳門歸僑總會、澳門福建同鄉總會、澳門江門同鄉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舉辦關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進出口相關規定」的宣講會,向超過五百名業界代表及市民介紹本澳對包括蘭花、仙人掌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規定。由於部份中藥材也屬受管制範圍,代表亦到訪澳門中醫藥學會就相關主題作交流。

 五場宣講會在各社團積極配合下圓滿舉行,氣氛熱烈。社團代表認為宣講會內容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參會市民則表示對內容感興趣。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涉及超過四萬零九百物種。公眾熟悉的植物如蘭花、仙人掌、豬籠草等;動物如海龜、陸龜、鸚鵡等,動植物製品如象牙工藝品、鱷魚皮具、含麝香的製品等;以及部份食材及中藥材如石斛、花旗參、部份魚翅及海參等,其進出口均受到法律管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為法定的管理機構,具職權簽發相關的證明書、進出口准照及監察對法律的遵守情況。

 瀕危動植物種的貿易、持有及運送皆受法律約束,未具備證照攜帶瀕危物種出入境,最高可被科處五十萬澳門元的罰款,有關物品亦會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如欲取得進一步資訊,可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cites)或致電八五九七二二三八/八五九七二六三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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