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公佈了第八/二0二四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及通告的費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及通告,按長度三厘米乘闊度三厘米的每一格位面積收取澳門元四十五元的費用,不足一格位亦作一格位計算。◇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