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傳真)無妄之「退」  蟲不語

網購的演出服,在七天無理由退貨期內選擇退貨,本不該成為新聞,然而浙江網店商家經歷的糟心一幕,經當地媒體報道後迅速登上熱搜。

起因很簡單,陝西省商洛市某中學舉辦校園體育文化藝術節,其中一個班的學生從該商家處購買了二十套演出服,其中十一套卡着「七天無理由退貨」節點退貨,家長們給出的理由包括「天氣原因活動取消」「尺寸與描述不符」「質量問題」等。令商家氣憤的是,被退回的表演服袖口、褲腿存在多處污漬,使用痕跡明顯,嚴重影響二次銷售。更為打臉的是,商家通過社交平台找到的活動視頻顯示,不僅該校藝術節如期舉行,學生們還穿着演出服多次綵排並參演。

購買全新表演服,穿着綵排並完成演出後又踩點退貨,堪稱「白嫖」的如此行徑實屬惡劣。心有不甘的商家當即與校方溝通,得到了「家長行為,與學校無關」的回應;隨後商家致電多名退貨家長,有人掛電話,有人直言「有事找平台」,也有家長改口稱「有質量問題」。從商家曬出的聊天記錄可見,有家長言及退貨原因時一本正經地說:「本來是活動要穿,因為下雨取消了活動」,在商家發送了活動截圖並告知已聯繫校方後,仍只針對「無運費險」的退貨環節做出回應。

對此,網友們開展了激烈討論,對這些家長的指責聲幾乎一邊倒。許是因為在網上「鬧得太大」了,事件很快有了最新進展:校方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目前所有家長已經確認收貨,全額支付了表演服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不過對不適用商品亦有明確說明,包括消費者訂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推出「七天無理由退貨」之初衷,是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條款明確所退货商品應當完好。然而,總有少數買家會動歪心思,想方設法鑽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空子,更有甚者用AI造假申請「僅退款」,種種操作令人不齒,亦逼迫不堪重負的商家通過各種方式杜絕惡意消費,無怪乎網銷服裝的吊牌越做越大,畢竟沒有哪個正常消費者希望買到別人穿過好幾天的退貨衣服。

說回事件本身。若是出於使用頻率、經濟問題的考量,家長大可租賃演出服,既然選擇購買並使用,又豈能因一己貪念為退貨不惜撒謊,如此這般退回的不僅是髒污的演出服,更是自己心底那一點廉價的良知。商家雖遭受了無妄之災,但家長靠撒謊貪得碎銀幾兩的惡果,便是「毀」人不倦──他們寧願花大價錢給孩子報補習班以求好成績,殊不知人品與三觀才是更寶貴的財富。作為孩子成長中的一面鏡子,若家長經常以類似行為施以「身教」,無論給與再多正面「言傳」,結局也定是一步一步毀了孩子。

古語有云,子不教父之過。身為家長,尤其要注意自身品行,切忌絞盡腦汁走歪路,最終淪為孩子眼中的反面教材,害人亦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