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二/二0二四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小販准照、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但不適用於公共部門或實體籌辦及組織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依法獲許可使用公共地方以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
第八九/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核准《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物業登記手續費表》、《商業登記手續費表》及《公證手續費表》,該等手續費表載於作為該行政命令組成部份的附件一至附件四,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而附件一所載的《民事登記手續費表》第八條有關更改行使親權的程序的規定,則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方產生效力。根據該行政命令,如所作出的登記行為或公證行為非以澳門元定出確定金額,則須將該金額使用澳門金融管理局於每年首個工作日發佈的兌換率計算為澳門元,以計算有關的手續費。此外,如所徵收的手續費總金額非為澳門元一元的整倍數,須將小數化成整數進位至澳門元一元;如對須繳付的手續費有疑問,則徵收較少者。
第九0/二0二四號行政命令,任命宋敏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任期三年,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另外,該期公報亦刊登了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為:
第一八四/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三階段區域的地籍圖,並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內,自公佈(十一月二十九日)翌日起生效。
第三五/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公告及第三六/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公告,分別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三階段區域的批覆》,以及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三階段區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零時起啟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