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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局委任12名家事調解員

 【特訊】第三/二0二五號法律《家事案件調解制度》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社會工作局繼去年十二月委任本澳首批四十五名家事調解員後,於今年十月三十日委任第二批十二名家事調解員,使本澳家事調解員人數增至五十七人。

 社會工作局於今年十月三十日在青洲坊大廈會議室舉行「委任家事調解員暨頒發證書儀式」。社會工作局韓衛局長在致辭時表示,期望透過「家事調解員委任證書頒授儀式」,為新晉家事調解員賦予一份專業責任,期望他們在新的專業角色上為巿民提供專業調解。

 是次獲委任的十二名家事調解員均持有有效社會工作者註冊證,及具備豐富的家庭服務經驗,來自本澳四間長期深耕家庭服務的機構,分別是: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以及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獲委任的調解員在正式投入服務前,已接受一系列由社會工作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安排的專業培訓,課程內容涵蓋家事調解相關法律知識、家事調解報告撰寫技巧、流程指引、司法實務經驗以及家事案件調解的實務經驗分享,講者包括家事法庭法官、法務局法律專業人員、香港資深調解員及社會工作局人員等。

 社會工作局將繼續開展家事調解相關培訓工作,以擴大本澳的家事調解專業團隊,協助有需要的市民解決家庭糾紛,保障家庭成員的權益,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