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的飛速發展和智能手機的普遍使用,令互聯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無論工作、學習、娛樂或親友之間的聯繫,互聯網均為人們帶來許多便利。但網絡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為人們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也衍生各式各樣的違法或犯罪行為,特別是還處在中學階段的青少年。
據內地新聞,近日百度副總裁謝廣軍女兒陷入「開盒」爭議。「開盒」為網絡黑話,也可以稱為「人肉開盒」,是指通過非法手段搜集他人隱私資訊,這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身分證號、家庭住址、工作地點、銀行流水、上網記錄、開房記錄、名下財產等敏感資訊,並將這些資訊公開在網絡上,引導線民對被「開盒」者進行網暴,此種行為往往會給受害者造成巨大精神壓力和傷害。
此次「開盒」事件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例如「開盒」是否違法?十三歲女孩「開盒」,誰來承擔責任?
對此,中國《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這種公開「開盒」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多項人格權利,根據具體情節,行為人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但十三歲女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其造成的損害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未成年人雖可能因年齡因素在刑事責任上有所減免,但家長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教育監管不力的責任,同時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孩子的行為進行糾正和引導,避免其再次陷入違法泥潭。十三歲女孩實施的「開盒」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作為監護人的謝廣軍應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2023)》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隱私資訊屬於公民個人資訊範疇,販賣隱私資訊牟利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情節嚴重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而在澳門,《刑法典》中規定了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雖然不用受刑事處罰,但亦需要接受一定的約束,那就是受「未成年人的司法管轄制度」的約束。根據該制度,法院會對他們採取一些的措施,如:訓誡、交給兒童院或少年感化院等,目的是使到未成年人能履行一定的義務和遵守行為規則,並接受教導,從而可以重返正途,以免再重蹈覆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