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做人要有口德 舒蕊
微信公號上讀到一則案件:一名單車愛好者A退出了部分騎行群,並刪除了不常聯絡的騎友的微信,當中包括B騎友,在朋友圈說明:「好好騎車,我希望我的圈子乾淨純粹……」
B騎友截圖A的朋友圈主頁,轉載去朋友圈,並配文:「主動加入還主動刪人的人,是甚麼垃圾哦!」──之後被他人傳給A看;而B則在網上不斷地嘲笑A!不幸地,A原來曾患有情緒病,本已停藥,但難堪長期遭侮辱,選擇輕生!
A的家人把B騎友告上法庭,最終後者獲刑一年。
被人刪除微信,不是甚麼大件事!既然不常聯絡,即沒有交集,別人要清理一下社交圈,這是別人的權利,對你沒有任何損失!
「這也算犯罪,那以後誰還敢發朋友圈?」有留言者說。
人家刪你的微信,你罵人家為「垃圾」,沒問題?做人要有口德啊!之後又不斷地在網上侮辱別人──到出事了,辯稱不知道對方有情緒病,這能成為藉口?
記得香港部分人喜歡罵人家「口嗅」(比喻對方講的全是廢話),我對此很反感!若認為對方的話不對,可反駁;若非原則問題,可以吱聲,何必出口傷人!
社交平台,如朋友圈,是自己貼一下生活圖片和感想,不是罵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