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發佈4件指導性案例 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九日電】(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九日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件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

 這四件案例分別是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于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近年來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回應民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此次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旨在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制止行為。」孫謙說,正當防衛分為一般防衛和特殊防衛。

 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中,陳某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一般防衛問題。在一般防衛中,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衛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故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針對防衛過當問題,對於尚未危及人身安全的,比如熟人、親屬之間發生的非法侵入住宅、一定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並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于海明正當防衛案和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特殊防衛問題,分別明確了「行兇」和「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認定標準。

 孫謙還表示,這批案例也體現了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特色,分別從介入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二審檢察四個方面,體現了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理念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