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會組織法》獲通過並於今年十月起生效 壓縮編制減至六十四人

 【專訪】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立法會組織法》法案,今年(二零二六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經修訂通過的法案,建議重整立法會輔助部門架構,領導職位由「一正兩副」調整為「一正一副」,附屬單位由「兩廳五處一科」精簡至三個處級單位,並取銷文牘特別職程,人員編制總數由八十四縮減至六十四人,以配合精兵簡政。同時調整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酬標準,由現行定額制改為幅度制,顧問的薪俸等同於局長薪俸的百分之八十六至百分之九十五、技術顧問為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八十五。

 法案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及統籌協調職能,將第八屆立法會運作以來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明確賦予主席辦公室協助主席對外與政府溝通、對內跟進各委員會工作及統籌協調顧問團的職權,以促進立法與行政之間的良性互動,提升立法會整體運作效能。

 最後,法案還進一步明確顧問團在議題研究及支援議員履職等方面的職權,並參照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顧問的薪俸標準,將立法會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俸點由定額制改為幅度制,具體金額由執行委員會根據工作能力表現及所承擔工作的複雜性訂定,以提升績效管理並優化職業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