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月份屬七月的房屋稅 期限至七月卅一日

 【特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二0二五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繳納月份屬七月的房屋稅,繳納期限至七月三十一日屆滿,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的納稅人應盡快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而須附加過期利息和罰款。

 線上支付下載電子收據

 納稅人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財政局網頁電子服務、「一戶通」或「商社通」的繳納稅單功能,可連結到移動支付平台「政付通」直接繳交稅款。此外,繳納稅款後,更可即時查閱及下載名下已繳稅款的電子收據。

 其他繳稅方式資訊

 納稅人亦可前往指定銀行櫃位或透過銀行提供的電子交易方式繳納稅款;又或前往南灣財政局大樓、珠光大廈、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收納處繳稅。

 補發徵稅憑單

 倘納稅人仍未收到徵稅憑單又或遺失徵稅憑單,可透過設置於澳門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或於辦公時間前往財政局三個服務地點補發徵稅憑單:(一)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稅務接待中心;(二)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三)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倘有查詢,請致電稅務查詢熱線二八三三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