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行政法規下月一日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並將於今年6月1日起生效。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和推行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並落實執行第6/2026號法律《修改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規定,故修改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新增透過電子平台提交申請的流程,以及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和即時發出工程預先准照的規定。
二、根據第18/2024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的相關規定,引入原屬9月9日第25/96/M號法律《分層樓宇法律制度》規範的單位說明書及房屋紀錄登記的內容,改為在本法規作出規範。
三、因應市政署為樓宇發出門牌的職能將併入土地工務局,訂定新建或現有樓宇門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的程序。
四、增加相關配套及優化落實執行的規定,尤其是申請及發出已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的內容,以及調整動工通知的規定。
法規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因應部門架構重組而作出調整的條文將提早於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黃少澤補充稱因應市政署為樓宇發出門牌的職能將併入土地工務局,法規亦訂定新建或現有樓宇門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的程序,相關條文將提早於下月(6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