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法規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市政署精簡為八廳十九處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並將於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為配合將於二0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的第一/二0二六號法律《修改第九/二0一八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現制定《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以重組並精簡內部架構。

 重組後的市政署將履行八大核心職能,包括:提供綜合服務、文康及公民教育、食品安全、動物及街市小販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及維護,以及市政管理及監察。

 經優化組織架構及轉移部份職能至運工範疇後,市政署將由目前十二廳卅六處精簡為八廳十九處,合共減少四廳十七處,以提高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效益、提升內部運作效能,而原市政諮詢委員會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的設置則維持不變。

 重組後的市政署的附屬單位包括:

 一、綜合服務及規劃廳,其下設市民綜合服務處和市政服務發展處;

 二、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其下設公民教育處和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

 三、食品安全廳,其下設食品流通管理處和食品檢驗檢疫處;

 四、動物衛生及街市管理廳,其下設動物檢疫監管處和街市及小販事務處;

 五、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其下設環境衛生處;

 六、園林綠化廳,其下設城市綠化處和自然護理處;

 七、市政建設廳,其下設設計處、建設處和維修處;

 八、市政管理及監察廳;

 九、直屬領導層的行政處、財政及採購處、資訊處、化驗處和法律及公證處。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相信部門透過優化組織架構及職能重新定位,有助進一步提升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加強統籌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