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電】(記者郭超凱 謝雁冰)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草案二十五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要求加強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職業安全保障。
二零一八年,按照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原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中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徐加愛二十五日受國務院委托,對草案作說明。徐加愛表示,為落實改革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
草案共七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職責職權、義務和紀律、人員管理、保障措施、監督和懲戒、附則。
草案要求增強國家消防救援人員使命感、自豪感和榮譽感,規定國家保障其榮譽權益,全社會予以尊重優待,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在職責紀律方面,草案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應當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有在執行任務時行動消極、臨陣畏縮,擅離隊伍或者無故逾期不歸等行為。
為規範人員管理,草案明確招錄、退出等制度,要求建立完善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招錄、考核、訓練等各項制度,並實行專門的退出管理。
在落實保障措施方面,草案明確經費保障和工資待遇,規定所需經費納入預算,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享受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傷亡附加保險和福利待遇。
草案要求加強國家消防救援人員的職業安全保障,要求為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提供安全保護條件,並對醫療待遇、退休、撫恤等政策作了銜接規定。此外,草案還明確國家消防救援人員享受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優待政策,並授權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草案還規定國家消防救援人員因在滅火救援現場拒絕履行職責等被開除的,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違反隊伍紀律的,必要時可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