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航處新規生效 明令禁用充電寶

 【香港中通社四月七日電】香港民航處早前公佈,四月七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充電寶充電,同時不得把充電寶放置於行李架上。

 近期全球航班發生多起充電寶導致機艙起火事件。依照現有規定,充電寶不可放置於機艙行李,只可由旅客隨身行李攜帶。四月七日新規實施後,乘客在航班上需將充電寶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前排座椅後口袋內,但不可在機上使用充電寶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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