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裁定 續羈押禁見兩個月
【中新社台北三月二十八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二十八日裁定,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自四月二日起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台北地方法院還裁定,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三人繼續羈押禁見兩個月,並駁回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至於延長羈押的理由,台北地方法院稱,柯文哲等人均否認起訴書所載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以認定被告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重罪,審酌被告人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等,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人有動機潛逃境外,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據台媒此前報道,柯文哲涉嫌捲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偵結案件,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十一人,並要求判處柯文哲總計二十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兩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一月二日裁定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