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鏡人語)增加食安法例的透明度  悠閒

早前,據傳媒報道,本澳發生多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本年九月一日市政署發布消息,指市政署於八月三十一日分別接獲衛生局通報及市民報稱共三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三個群組共十六人均進食了同一款食品後陸續出現噁心、腹痛、腹瀉等症狀,經衛生局流行病學調查認為事件較大可能由細菌性病原體引起。市政署接報後到涉事場所及其食品加工廠進行調查,現場發現食品製備流程存有食安風險,並勒令涉事場所及要求全線各分店即時暫停供應懷疑涉事食品。另外,本年九月二日市政署再公布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涉及兩個用餐群組共八名患者,於八月三十日晚上在一間日式食店用餐,並於翌日起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發熱等症狀。市政署在涉事場所抽取食品樣本作檢驗,並發現整體環境衛生欠佳,食材管理不當,因此要求場所暫停營業,直至通過複查複檢為止。

就上述兩宗食安事件,有立法議員提出書面質詢,為何九月一日公布的涉事食店只需暫停供應懷疑涉事食品,但九月二日公布的涉事餐廳則需暫停營業直至通過複查複檢為止,有關部門按照甚麼原則或標準判斷是否需要暫時停止經營,會否公布相關標準避免公眾的誤解?對此,筆者也有同感,因為每次在傳媒知悉類似的食安事件,總讓人覺得其每次的處理方式會略有不同,以致可能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因此,在確保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法律前提下,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可否向消費者清晰其執行法律的標準,如根據其屬於甚麼情況,所以採用哪些罰則等,這樣消費者才可知悉有關情況和掌握最新的資訊,從而決定是否繼續光顧有關食店,相信這才是一個對企業主和消費者雙方較為公平的做法。另外,這種情況的出現,亦可某程度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有關法律的持續宣傳不足,令該法律的透明度不高,即使較為熟悉法律的立法議員也需對其提出疑問,那麼,可以想像本澳一般市民大眾對有關法律的認識程度有多深?因此,既然關於食安的法例已制訂和實施,且有關法例亦涉及本澳千家萬戶的市民、甚至乎是涉及外地的遊客,故建議特區政府應持續加強宣傳相關法例,並在執行時加強其透明度,以有效保障本澳的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