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鏡人語)宣教工作需更到位  悠閒

早前,據傳媒報道,跌窗事件在本澳時有發生,以氹仔區為例,區內累計個案超過二百宗。土地工務局表示,除持續宣傳外,行政當局於風季前會在大廈張貼通知,並派發予業主管理機關及管理公司,提醒業權人主動檢查及維修樓宇,以免因失修或窗戶鬆脫下墜引致他人傷亡而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有立議員建議參考外地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面向特定人群設置驗窗補貼措施。房屋局表示,特區政府設立《樓宇維修基金》的宗旨是對有關私人樓宇安全和環境衛生的保養和維修工程提供資助,且資助計劃的支援範圍僅涉及樓宇共同部分的檢測及維修工程而引致的費用。目前沒有修法考慮。

對於上述有議員提出修法面向特定人群設置驗窗補貼措施,筆者對此並不認同,因為根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規定業權人對自身樓宇有檢查、 維修及保養責任,業權人應履行法定義務,定期聘請合資格人士檢查及維修樓宇,當中亦應包括窗戶構件的檢驗,使樓宇保持良好安全的使用條件,從源頭降低包括窗戶下墜等意外的發生機率。

然而,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倘若欲從源頭降低包括窗戶下墜等意外的發生機率,只透過提醒業權人主動檢查及維修樓宇,以免因失修或窗戶鬆脫下墜引致他人傷亡而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宣傳是不足夠的,因為單純的宣傳法律的內容,一般來說,市民並不會十分注意和關心,因此,政府在宣教工作的策略上,亦同時具有市民由此觸犯法律後果的實證內容,那樣才會得到市民的重視,因此,亦建議有關部門可將上述提及氹仔超過二百宗跌窗事件的處理過程或結果作出整理,以作為宣教內容的一部分,如行政當局有否對有關業主作出檢控和追究法筆責任、其後最終法庭的判罰如何等,以使全澳業權人認識和明白到倘若不對自身樓宇作定期的檢查、 維修及保養,須面對嚴重的法律制裁和懲治,從而起到更強的阻嚇作用,這樣,相信才可從源頭減少窗戶下墜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