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一時貪念誤前途 明俐

近日,澳門警方在關閘口岸截獲一名涉嫌貪污公款的嫌疑人。據悉,涉案女子陳某,三十三歲,曾在澳門北區某連鎖藥房擔任售貨員及收銀員,任職僅三個月便因私自修改入貨及出貨資料、偽造調貨記錄,侵吞藥房高達十七萬餘澳門元的公款及貨品而被揭發。

據藥房東主報案稱,去年十二月在對旗下五間藥房進行庫存及總收益盤點時,發現入貨量、總庫存與售賣收益資料存在嚴重不符。經過對員工調查,陳某承認了私吞公司財物的行為,並承諾在今年三月歸還全部款項。然而,到了還款期限,東主僅收到三萬澳門元,此後便與陳某失去聯繫,隨即向警方報案。

我記得以前的人找工作,特別是涉及有錢銀過手的話,需要有店舖或人事擔保,成為求職的門檻,雖然昔日民間風氣似乎都較為單純,但「防人之心不可無」,更何況是一份天天都有機會接觸到錢銀的工作,僱主對僱員的品格要求會更嚴格亦無可厚非。

現今的社會有沒有這方面的人格擔保我可不太清楚,但在現在的市道,才三十出頭的本澳居民,為了十來萬元的金額,喪失了自己的人格以及工作,哪怕店家都已經給她一次改過機會,但她仍執迷不悟,甚有可能累及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