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台灣恐怖虐童案 泰來

近期台灣有一名保母,聯同她的妹妹一同凌虐一個一歲多的小男孩,令他受虐致死,行為令人髮指,除了她們個人的變態行為,更揪出背後制度以及監管不力等種種問題。簡單述說一下幼童背景,那一歲多的小孩,母親坐監、父親失蹤,本來還有祖輩親人,但卻由政府跟社福機構轉介給一名所謂「合格」的保母照顧,從去年九月開始就展開他倒數三個月的死亡經歷。

那保姆每天都給他幹甚麼?每日用紙杯餵食餿水、用火燒小朋友既生殖器官;保姆跟她的妹妹在line炫耀凌虐過程,經警方還原line記錄之後,就發現保母曾經綑綁小朋友手手腳腳,呈U字型塞落水桶。被訊問時,保母竟冷回:「要不是為了孫中山(錢),根本不想照顧他。」 

待小孩被送到醫院的時候,他雙手指甲已被全部拔掉,頭部多處瘀傷,牙齒被打到只剩下八顆,雙腿嚴重變形骨折。醫生在搶救過程中發現傷勢殊不簡單,之後報警。台灣檢警查核後,便發現保母加上她的妹妹虐待小朋友。

事件被揭發後,已變成不是單純的虐兒案,在台灣如此轟動,是因為當中更牽涉到監管機構問題,台灣保母有考牌制度,合法的保母需要到政府機關「考牌」,政府認證後,便可領有「居家式託育服務登記證」。

台灣的政府社會局(類似社工局)需要跟進案件,之後有一個名為兒福聯盟(類似香港保良局、東華的社福機構)辦理出養,所謂出養就係將小朋友永久性帶離原生家庭,透過法律程序轉移親生父母的親權;兒福聯盟亦會負責找合適保母,而這位保姆本身亦是兒福聯盟合格認證的保母。名義上這案件中的保母可以說是小朋友的後母,領養後政府亦有資助撫養費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