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社福、教育與醫療界別為「強制舉報者」違例可判囚三月 港推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機制

 【港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和醫療衛生界別須受監管而經常接觸兒童的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員和醫生護士等,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例如藉暴力手段使兒童受到身體損害等,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例者最高判監三個月和罰款五萬元;機制將於法例刊憲後十八個月實施。

 當局並在立法會文件列出多個強制舉報者,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和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的院長、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護、視光師、藥劑師、言語治療師、教育心理學家等。當局亦列舉兒童遭受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暴力造成身體損傷、透使兒童參與性作為、嚴重威嚇令兒童感到恐懼、嚴重忽視基本需要而危及健康等。

 當局指,如果機制欠缺彈性,可能令遭受性侵犯的青少年不敢向專業人員求助,因此草案會列出免責辯護,如果當事人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並在延誤期間採取行動保障兒童利益,就可以免責。另外,如果當事人合理相信已有人舉報懷疑虐兒個案,也可免責。草案亦會加入保障舉報者的條文,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亦不得披露舉報者身份。草案會保障舉報者不會因為舉報,而招致法律責任,亦不會因而被斷定違反專業守則。

 當局表示,參考海外經驗,建議強制舉報涉及嚴重傷害的個案,避免出現過度舉報的弊端,以確保有限的公共資源集中用於證據充份或有逼切性的個案。

 當局提到,預計法例生效後,舉報個案數字可能大幅飆升,社署亦會設立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提供緊急安置服務,並在二0二四年第一季啟用,提供四十八個服務名額,每年平均可以照顧一百九十二名兒童,署方亦正考慮通過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和加強宣傳招募更多寄養家長,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供應。另外,政府將提供電子學習平台培訓「強制舉報者」,提高及早識別和處理個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