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於二0一八年立法會補選提供娛樂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 黃耀明與區諾軒遭廉署起訴

 【香港中通社八月二日電】香港廉政公署八月二日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控告二人涉嫌在二0一八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他們將於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三十四歲的區諾軒及五十九歲的黃耀明。

 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二0一八年三月三日,在二0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二0一八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三月十一日舉行補選,區諾軒是四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廉署表示,自二0一八年二月底起,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佈多則貼文,宣佈他將於同年三月三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佈另一則貼文,宣佈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兩首歌。在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廉署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二0一八年三月四日分享了一段該集會的錄像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該則宣佈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其選舉廣告。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屬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