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毓森稱將來新法對儲運均有指引而部門職權亦會作補充規定 會對各危險品風險制定豁免量

 【專訪】政府正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基於其是一個全新、涉及面廣且極具重要意義的制度,建議法案公佈後滿一年起才生效。昨日首場諮詢會面向政府部門及機構,發言代表關注豁免、具體規管規範以及權限部門職權的釐定等。

 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白安德和賴東生、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列席解答與會者疑問。會上有五個代表發言,其中氣象局代表關注諮詢文本建議按危險品種類分九類作規管,局內有部份設備(第七類)會發出放射性物質,現有設備要否報備/檢視是否符合規管?海事及水務局希望明確將來是否有補充法規說明各局職權。

 勞工局指出地盤存有很多風煤樽,將來是否列屬規管類別,存放方面會否有新指引。經濟局表示,現時有些工業場所(受規管)燃料存量超過一萬升,肯定超出豁免量,未來應如何處理?詢問有無豁免。機場公司代表盼當局明晰,有關機場貨運站引入暫存空運危險品緩衝的規定內容。

 梁毓森回應,第七類屬衛生局監管權限。因應各種危險品風險制定豁免量,將來用新法,儲存、運輸、使用皆有指引。至於職權部門職權之界定,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作規定,會與法案同時生效。關於風煤樽存放現時有相關要求,未來主要是看是否超出豁免量,超過就要接受監管。工業場所液體燃料,有相關法律規管,新法不會對原有規定造成影響。但只要超過豁免標準,需要加安全條件。機場暫存也要有一套配套下去,符合民航局安全要求,具體規定將由行政法規補充。

 危險品永久儲存倉選址九澳的原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會後有傳媒問及當局會否聽取附近居民的意見?梁毓森稱任何市民對法案或儲存倉選址有意見,可參與諮詢會及透過其他途徑提出。他強調,現時為公開諮詢及收集意見階段,當局以收集意見為主。文本諮詢期至三月八日,為期四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