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殺寶馬男」案通報: 于海明正當防衛不負刑責

 【香港中通社九月一日電】就近日引發廣泛關注的「昆山反殺寶馬男」案,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九月一日通報指,案件中砍擊劉海龍令其死亡的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新聞網一日引述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公安微警務」微信公衆號的通報指,警方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警方並澄清,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係;劉海龍所駕駛寶馬轎車內未發現其他違禁品;警方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劉海龍獲見義勇為榮譽證書情況屬實。

 對於為何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江蘇省檢察院「江蘇檢察在線」微信公衆號一日發佈分析意見指,劉海龍挑起事端、過錯在先;于海明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于海明搶刀反擊的行為屬於情急下的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衛要求;從正當防衛的制度價值看,應當優先保護防衛者。

 另外,檢察機關認為:警方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今年八月二十七日晚,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發生的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當日二十一時三十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于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後被于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