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新禁令阻偷拍 涉陪審團案件法庭內禁用手機

 【香港中通社七月十九日電】針對香港近期多宗公眾人士在法庭內偷拍案件,香港司法機構十九日起,禁止公眾人士在有陪審團參與研訊的法庭內使用手機等有攝錄功能的器材。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當天早上,香港司法機構在高等法院的地下大堂及各層大堂內張貼了「嚴禁攝影或錄音」告示,司法機構職員和保安人員逐一查問進入庭內人士的身份,並向他們講解新安排。開庭時,有法官亦提醒公眾人士需要關掉手機。

 據香港司法機構的安排,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許可,在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公眾人士在庭內必須關掉手機或任何有攝錄功能的器材,並放入手袋或口袋,否則要存放在法庭提供的袋內。而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人員及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可獲豁免。

 若有人不遵從上述指示,會被裁定為藐視法庭,可被判罰款或監禁,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