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電】(記者 趙建華)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了七方面十七項具體舉措。中國財政部預算司司長王建凡十日在北京表示,這標誌著專項債券管理新機制的建立,給了地方政府更大空間,有利於地方政府提高投資能力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
──投向領域實行「新清單」。《意見》明確,由原來實行的「正面清單」管理,調整為「負面清單」管理。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負面清單」列舉的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一般競爭性產業等禁止類項目都不允許使用,其他項目可以安排支持。
──用作項目資本金的領域增加「新範圍」。從原來的十七個行業增加到二十二個。同時,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規模上限由百分之二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三十。
──項目審核實行「新模式」。在十個省份以及雄安新區開展項目「自審自發」試點,賦予地方更多靈活性和自主性,提高債券資金發行使用進度和配置效率,也壓實地方的主體責任,防範法定債務風險。
──拓寬專項債券償還「新來源」。允許地方在專項收入和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之外,依法分年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以及調度其他項目專項收入、項目單位資金、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確保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借用管還」全流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專項債券資金全部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防資金擠佔挪用。
十日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成效」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王建凡還介紹,去年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增加六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二0二四年,兩萬億元置換額度已經全部發行完畢;二0二五年,兩萬億元置換債券已啟動相關發行工作。目前,置換政策「鬆綁減負」的效果已經逐步顯現。各地置換債務平均成本普遍降低兩個百分點以上,區域金融環境顯著改善,置換政策給地方騰挪出更多支持內需的空間,地方資金鏈條進一步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