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傳真)「全城消費大獎賞」的我見  海浪

繼「北區消費嘉年華」之後,政府再聯同社團,把活動範圍擴大,至「全城消費大獎賞」,以刺激經濟,推出一個月以來,總結坊間言論,筆者認為尚有不少優化空間。

回顧年中的「北區消費嘉年華」時,家住南區的筆者,也曾抽到獎賞,遂於週末,專程往北區的超市消費,怎料超市不能用,亦不知何處可用,故再也不熱衷獎賞,之後,參與的商戶增多,才找到一家餅店,專程去消耗那十元獎賞,整個活動,我家就只受惠了十塊錢而已。

如今的「全城消費大獎賞」,乃「北區消費嘉年華」的延伸,模式不變,仍是週一至週五的消費,週六、日使用獎賞,這也明顯是針對市民北上消費,可是,只點點的獎賞,就能令澳人留澳消費嗎?我覺得不太可能。

首先,獎賞的金額不多,大多只有十元、二十元,卻需要三倍消費才能使用,倘同樣貨品,扣減後仍比鄰埠為貴的話,又哪能留住澳人,其次,可使用的時間短,未能及時使用,過期便清零,令人有「雞肋」之感;今天閱報,更說道大獎賞降溫,優惠券減少,面額亦較初期下降;上週,我家六次抽獎,竟是顆粒無收。所以,筆者建議可作些調整,以利商民。

一.筆者首次抽獎時,共抽得八十元,卻必須分三次使用,因而增加了消費,倘能如消費券般使用,即給予一個總數,每次消費,都可扣減,如三十元減十元,四十元減十三元三角,依此類推,市民就能真正受惠,因為市民大都不會為了獎賞而加大消費。

二.降低抽獎門檻至三十元,並增加為週一至週五,每天可有兩次抽獎機會,即可抽十次,抽獎次數增加,市民留澳消費的意欲,自然提升,商戶亦因而受惠。

三.獎賞的使用時間,可稍為延長,錯過一個週末、日,還有下週可用,誘使市民留澳消費。

上述調整的目的,是減輕普羅市民的經濟負擔,及讓市民留澳消費,令小商戶受惠。同時,澳門的商戶,也應提升商品及服務質素,使性價比優於鄰埠,配合消費獎賞的疊加優惠,市民自然會留澳消費,令商戶與市民受惠,從而達至雙贏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