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業務法」獲細則性通過明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准照有效期將由現一年改為兩年

 【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保險中介業務法」,法律調整保險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由現行法令規定的一年改為兩年,同時清晰准照續發條件,尤其包括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要求等。該法將於明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會上細則性通過「保險中介業務法」。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法案意見書時表示,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及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保險中介業務的准入制度、金管局的職權範圍等。

 會上有議員關注保險從業員在深合區執業的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現時任何機構或個人在內地執業,包括在深合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都需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許可。金融業務規定是屬地管理,保險中介業務屬於受監管活動,若涉及跨境要遵守當地法律,包括資格和銷售產品受內地有關部門監管。至於未來可否有更多業務空間及便利,他稱現時透過創新機制向國家爭取政策。李偉農又稱,有關澳門居民在深合區獲得續保、理賠和退保等服務,橫琴成立法人機構對接,正與相關中央部委討論如何落實政策,香港亦有需求,希望短期內有突破。

 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補充,當局於今年三月就實施細則的草案作意見反饋,有關細則已上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結果公佈後將簽署合作備忘錄。

 另有議員對法案適當資格審查存在憂慮,擔心業界在執業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處罰。李偉農回應時表示,有關資格審查做法參照的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陳守信則指出,保險業界容易因報酬等系列原因衍生操守問題,為加強對相關行業的規管,引入資格審查制度是為讓消費者或投保人更有信心。法律通過後會羅列須知,以公告形式讓業界知悉有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