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可罰十萬元及囚一年 香港今起禁餵野鴿

 【香港中通社七月三十一日電】香港《二0二四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將於八月一日起正式生效。新條例下,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港元提升至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政府發言人早前表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除了會弄髒公眾地方,引來這些動物聚集,對市民構成滋擾及公共衛生問題,更會影響該等動物的習性,危害其野外求生能力。

 野生動物及野鴿可憑其天性,本能自行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覓食,無需依賴人類餵飼。人為餵飼留下的食物殘渣及動物糞便亦可能構成公共衛生問題,有機會增加疾病傳播的風險。在二0二一及二0二二年,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合共為平均每年約一千七百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