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之窗)反壟斷執法公平競爭審查 趙文君

 為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我國將在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方面實行更細緻、更完善的公平競爭審查。

 這是筆者近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的。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五部門發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在審查方式、審查標準、監督手段等方面細化實化有關規定,統籌力度更大、審查標準更高、監督考核更嚴。

 實施細則緊緊盯住決策部署不到位的堵點和企業反映的痛點,全面細化審查標準,重點關注妨礙平等便利退出市場、以獎補方式變相指定交易和實行地方保護、影響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等問題,將強制企業轉讓技術、強制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給予特定企業優惠政策、設置不合理項目庫資格庫等具體情形納入審查標準,進一步健全審查範圍、例外規定等基本規則,及時彌補規則空白和漏洞,切實增強審查制度的系統性和針對性。

 在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方面,實施細則對審查標準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如明確提出完善排斥限制招投標的部分條款,暢通商品和要素流動渠道;對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提供或扣留各類保證金等條款進行規範和完善,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堅持全國一盤棋,明確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不得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退出條件、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等。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抓好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在加強反壟斷執法方面,將事前的公平競爭審查與事後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結合起來,依法及時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