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言)現今謂之虐兒 方婷

 香港日前剛判決一宗虐兒案件,親生父親及繼母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案中死者的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早前亦裁定罪成,判囚五年。這宗案件自被揭發至今約有三年多,案中死者及其親兄受到長達五個月的虐待,女童長期受到虐待,被藤條毆打、掌摑等,死前曾被多次被拋上天花板撞到頭部,亦曾與事發時八歲的哥哥被迫捱餓。女童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當日昏迷,父親報警,女童送院時已沒有生命跡象。死因報告指她器官受感染,因敗血病致死,全身有超過一百三十個傷口。

 案件排期至近月開審,成為港澳兩地話題,案中被告行為令人髮指,大家亦理解到這種虐待是基於宣洩為主,談不上愛護或管教,亦有人拉扯到上一、兩代人動輒以武力對待子女,討論之中當然大家亦各有理由,其中最多的不外是因為上一代的人接受有限的教育,工作辛苦之餘,面對教而不善的孩子,他們覺得最直接有效的管教方式應該是體罰;有些人因為體罰,至今仍記恨父母;有些人則表明理解父母亦有隱衷,長大後明白父母的苦心,至今仍然相當孝順云云。

 事實上時代不斷在改變,昔日的教養方法能夠傳承的當然可以依樣畫葫蘆,倘若有問題當然需要修改。正如有人說「棒頭出孝子」,可是從科學的層面看來這樣的風險頗大,就算以前的人說卡了魚骨在喉頭要吞一大啖飯推它下去、有人說灼傷了可以塗上豉油等古老方法,你硬要說用過這些方法而存活的人,大有人在,但這些是否最佳的辦法?相信大家心中有數,我們以虐兒等法例來保護更多有可能「過火」的行徑,填補更多出現意外的漏動。

 一如古時會讚賞愚公移山意志堅毅,但今時今日這樣做豈非太笨?教育子女有更多科學而又有效的方式,實在不必再為那些純為發洩的人來找藉口。以前殘酷對待動物不是罪,但現在我們除了有人類的基本良心和善意,亦以防有很多人「立壞心腸」,並不是說現在的人善待動物就是與過去的歷史行徑有所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