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 認罪還押下月二日判刑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阮曉)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去年包圍警察總部案,二十三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審訊;三名被告承認多項控罪,法庭宣佈三人須即時還押,十二月二日判刑。

 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殼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庭早前已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否認控罪,案件在二十三日開審,但兩人改變意向,在庭上認罪。

 黃之鋒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此外,黃之鋒與周庭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早前認罪,黃之鋒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聽取了辯方的求情。針對黃之鋒的代表律師駱應淦資深大律師稱此案不涉及暴力,裁判官表示,有潛在風險,隨時會有暴力發生。而對於林朗彥的代表律師譚俊傑大律師冀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被裁判官拒絕。法庭裁定三人罪名成立,宣佈三人須即時還押,十二月二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