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勝盼祐漢七棟舊樓重建 能成今後舊樓重建樣本

 【專訪】澳門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稱,祐漢七棟老舊樓宇重建涉及的問題,應擴大視野地理解為今後全澳老舊樓宇重建的樣本,因此,必須由政府方面出面理順業主重建同意率、重建補貼或相關要素,否則,局限個案角度的協調可能遺禍無窮。

 陳德勝表示,最新資訊表明,祐漢七棟老舊樓宇現有居民中有三成是業主,有關方面現只掌握近五成業主的聯繫方法。上述相關情況表明,沒有行使公權力的民間實體,是相關業主不願意主動接觸的關鍵所在。並且,由於涉及重建問題的相關要素未清晰,因此,現行的重建協商、協調模式難以促成重建問題的落實。

 坊間意見認為,將祐漢七棟老舊樓宇的重建視為獨立個案是不宜的,因為有可能重現過往木屋搬遷的各個發展商補償標準不一所衍生的社會矛盾。回歸前木屋成千上萬間,因搬遷補償標準不同,衍生出許多矛盾,甚至出動防暴警察也無濟於事。最終由葡澳政府釐定木屋搬遷三原則才紓緩相關矛盾。

 陳德勝指出,老舊樓宇重建要視為澳門社會的重要民生事務,要政府出面理順兩大要素:一是業主同意重建的比率,現行的原有法律規定為百分之百,相關比率不調整或修訂,重建問題難以一帆風順;另一是重建補貼或補償標準,正如過往的木屋搬遷一樣,木屋居民雖不是土地擁有者,但由發展商協調搬遷肯定會出現「補償費越少越好」的問題或相關矛盾。即使某棟老舊樓宇順利處理相關矛盾,但其後其他老舊樓宇的重建未必會「蕭規曹隨」。因此,政府方面宜出面協調制訂相關的補償標準,且要有結合通帳率調整的計算方法,避免產生相關的新矛盾。

 他稱,澳門樓齡超過三十年的舊樓比率不低,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主都要正視重建問題。因此,祐漢七棟老舊樓宇重建所涉及的利益問題,應擴大視野地理解為今後全澳老舊樓宇重建的樣本,不要重蹈過往木屋搬遷沒有統一標準的錯失。因為獨立個案處理模式,可能會衍生遺禍無窮的問題。

 陳德勝認為,公權力所參與制訂的重建要素,可以發揮重要的權威作用,使重建實體和待遷居民間的利益得到相應的平衡,可令今後的所有老舊樓宇的重建事務的處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