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嚴防職業司機「毒駕」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二十二日電】針對職業駕駛吸毒的相關規範,台灣交通部今天表示,根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定,所有客運業者每年須針對旗下百分之二十五的駕駛進行抽檢,每季將報告交給交通部。

 內湖區內湖路一段昨晚八時許發生一起公車衝撞至人行道事件,造成一名五十四歲許姓男路人現場無呼吸心跳,另一名三十八歲鄭姓警員受傷、意識清楚,經送三軍總醫院搶救、治療,許姓男路人仍因傷重而不治。

 公車許姓駕駛供稱上周五曾吸毒,檢警已採集尿液檢驗是否毒駕,諭令新台幣五萬元交保。

 對於駕駛人吸毒的相關規範,「交通部」今天表示,根據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規定,所有客運業者每年須針對旗下百分之二十五的駕駛進行抽檢,若檢測出有吸毒陽性反應的司機就不得開車,直到沒有檢出吸毒反應為止。

 「交通部」也說,若業者抽檢駕駛人連續兩年陽性率低於百分之一時,抽檢率可從百分之二十五降至百分之十。

 「交通部」說,公路法跟運管規則中對於營業駕駛人的規定則是要求必須有營業大客車的駕照,其餘資格包含要求良民證等都是公司的規範,而市區客運的主管機關則為縣市政府,各地方也都有不同規範。

 根據現行規範,若有吸毒前科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但十二年內沒有紀錄,則排除在外;雙鐵則是將施用毒品與否列入體檢項目,施用毒品者一律廢除鐵路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