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政府承擔債務法案 助中小企業渡過財政難關

 【專訪】立法會昨日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法案,容許特區政府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九億元調升至澳門元二十億元;將「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一億元調升至澳門元二億元。

 立法會昨日通過《修改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時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三年推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由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分別提供七成及百分之百的擔保,讓中小企業可以較容易地取得銀行融資,支持企業的業務需要和發展。

 他表示,為實施有關計劃,立法會在二零零三年通過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區政府承擔有關債務。該法律其後分別在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四年獲得立法會批准調升信用保證的限額。現時,特區政府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上限為澳門元九億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上限為澳門元一億元。上述兩項信保計劃已推行將近十七年,行之有效,截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特區政府共批准了八百八十二宗申請,合共為二十一點五億元的中小企貸款提供擔保。

 李偉農稱,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兩項信保計劃的申請數字近月急升,已提出申請並正在審理的個案共六百三十五宗,所涉及的信用保證及專項信用保證金額,分別為澳門元五點六四億元及四百五十萬元,並且預料申請數字仍會持續上升。澳門特區政府可提供信用保證的額度,將可能於數月內用罄。因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對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進行修訂,容許特區政府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九億元調升至澳門元二十億元;將「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提供的信用保證金額上限由澳門元一億元調升至澳門元二億元。即承擔債務的總額上限由原來的澳門元十億元提高至二十二億元,以協助中小企業渡過財政難關,穩定就業市場,加快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復元的速度。

 多名發言議員發言時認同政府提高兩項計劃的信用保證金額扶持中小企,但有議員關注是否需要修改預算,以及未來會否再需要提高信用金額等。李偉農回應時表示,政府已考慮疫情需要,以及未來中小企可能出現融資困難,法案通過後不需要動用財政預算或修改財政預算案,又稱提升後的信用額度夠用。

 他又稱,每年工商基金會預留約一千萬元作為理賠需要,不過過去十多年,政府需要理賠個案約有百分之一點一,還款情況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