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律制度法案獲細則性通過 黃少澤:構成「謠言罪」要件非常嚴謹

 【專訪】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民防法律制度法案,有關法案將於九月十五日起生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構成「謠言罪」的要件非常嚴謹,警方會以客觀事實作標準進行判斷。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民防法律制度」法案,討論過程中多名議員對法案第二十六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表示反對,質疑政府掌控對謠言的定義,又認為「謠言罪」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等。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條文有其必要性,因在大災大難期間民眾情緒穩定與否對開展民防工作好重要,虛假資訊會危害公眾利益及影響政府與市民之間信任。他強調構成有關罪行的要件非常嚴謹,警方執法時會多方核查舉證,四十八小時內送呈檢察院,檢察院按客觀依據判斷表面證據是否成立,絕對有法可依。

 他表示,民防法律制度法規定構成「謠言罪」入罪的五個要件,即宣佈進入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下,必須有意圖、編造虛假資訊、主觀行動且引起公眾受驚不安等。他又舉例稱,大災大難期間,若政府澄清虛假信息後,且經警方證實造謠者是有接收官方消息的渠道,但仍然繼續散播假信息,即構成「謠言罪」。他又稱,由於未來在執法過程中要由很多事實及證據去證實是否故意,因此未來會對警員進行培訓及提供處理相關指引,執法過程要經上級從經驗、法律層面進行判斷,並非警察「話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