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生活誌)辦活動要互相配合  喬捷

 書展要辦好,各方要配合,不過像澳門這樣神奇的地方,「配合」有時會被錯誤理解為「關係」,而往往因為關係,最後又把配合搞壞,人人分工不清,個個互相幫助或互助推卸,參與其中的人,總是無所適從。

 以展書活動而言,主辦商像地主,把空間分租出去是主要收入來源,有些也會用銷售額抽成的方法以取得盈利,基本上如果有政府資助和商業贊助包底,是穩和、能賺、不虧的。當然,有權利便有義務,收了租金自然要想辦法把展場帶旺,因此多少要投資辦活動,或與參展商合作舉辦一些促銷活動,打書做講座、簽售會或見面會,都是常見的手法。商品利潤的持份者(書作者)、展商(出版社)和展覽主辦方,只要分工明確,事前有準備,自然能借書展的集聚效應,最大程度的鼓勵入場人士衝動消費。

 換句話說,在書展舉辦前,應該有一段較長的宣傳期,宣傳期以前,應該出版社已經決定好要促銷哪些商品,並和創造者預備好活動,並報請主辦方預留活動舉行的空間和時間,繼而製作宣傳材料。展覽前,有參展商的進場時間,那時候,商品應該已經準備好駐場,不可能有做活動而無商品可賣的情況。

 比較例外的是那種由主辦方邀請而來,藉以帶旺展場的活動,活動的安排、費用則主要由主辦方負擔,要不要販賣相關商品則是主辦方和受邀者的決定,這些也是應該事前安排,萬萬不可能在活動舉行前一刻,才想到有做銷售的需要。最怕就是那種本身自己的出版社沒有來參展,但自己卻受邀到現場開講座的作者,書到底有沒有賣呢?自己要不要帶呢?正因為這樣,我們做大型活動往往要在活動舉行前做全體會議或集體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