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示威者侮辱國旗案申請覆核刑罰獲得許可 港府尋求反蒙面法續生效 高院押後裁決

 【港訊】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被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後,港府向法庭申請,尋求條例繼續生效,高等法院昨日押後裁決,並表明會盡快下達決定。

 港府一方昨日下午向法庭申請,頒令條例臨時有效,或暫停頒令條例無效,代表律師余若海陳詞,形容今次是例外情況,指如果法庭拒絕讓規例繼續生效,相當於無意間向社會發放訊息,鼓勵人繼續帶口罩參與暴力示威,走出來隱藏身份犯法,又指暴力情況在香港天天發生,有人被蒙面的人用磚掟死,有蒙面的人淋燃液體焚燒他人,質疑是否盲了才看不到危害公眾安全的威脅,法庭有責任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入稟一方指,條例本身有刑事後果,經法庭仔細考慮下裁定為侵犯自由,繼續執行緊急法是對法治的威脅,強調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本身亦受法治規限,因為法治其中一個元素是權力按法律執行。

 【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二十一日電】據星島即時新聞二十一日報道,針對此前香港一名二十一歲男子侮辱國旗罪罪成,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香港特區港府律政司已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并獲批。

 據悉,律政司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在十四日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於十五日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排期聆訊。

 律政司接受查詢時表示,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