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一戶農民限一處宅基地 官方:不得強迫農民「上樓」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日電】(王慶凱)記者二十日從中國農業農村部獲悉,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政府鼓勵農民利用閑置宅基地發展農家樂、鄉村旅遊等。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

 通知指出,要建立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不予批准再申請宅基地。

 通知也指出,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政府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通知表示,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通知指出,在尊重農民意願並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村集體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優先用於滿足農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但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於農業農村。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可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通知特別強調,要充份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格控制整村撤並,規範實施程序,加強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