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國籲無參與暴力者無須擔心涉暴動罪 拘15人中只5人涉暴動

 【特訊】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日晚上澄清,上周三金鐘衝突是「暴動」說法,是指某些人行為涉干犯暴動罪,當日其他無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當天是說,其實是指某一些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干犯暴動罪,所以當天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如果沒有參加過任何暴力的行為,他們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不是代表我們說當天的公眾活動是暴動,我說的暴動。是有些人干犯暴動的罪,至於其他參與當天公眾活動,大部份人我相信都見到都是和平的示威者。我們直至目前為止,一共拘捕十五名人士,涉嫌觸犯了有關暴動罪,以及一些暴力罪行,當中只有五名涉嫌與暴動有關。」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又指,警方要搜集足夠證據,再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又指上周三在周邊地方,拘捕十七人涉及其他罪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警方在當日周邊地方拘捕十七人,涉嫌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蕩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就暴動罪,檢控門檻是非常高,我們要搜集足夠的證據,事後還要諮詢律政司意見,才可以決定檢控或不檢控。而其他案件,由於事件公眾是高度關注,我們會盡快跟律政司檢視有關證據,及商討如何跟進。」

 民陣則發表聲明指,上周三示威沒有一人是暴徒,認為盧偉聰意圖分化涉嫌觸犯暴動罪被捕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民陣不滿盧偉聰沒有撤回將示威定性暴動,亦沒有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包括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攻擊傳媒等,要求盧偉聰問責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