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九類罪行及提高至判監三年以上方可處理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下周交立會審議

 【港訊】港府建議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草案,只會將三十七類罪行,納入可以作單一個案移交,未納入的九類罪行,包括破產,公司法律罪行及證券期貨等。港府亦會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只處理可判監三年以上的案件。草案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強調,在涉及港人的台灣殺人案上,港方三次收到台灣當局要求協助,但無相關法例處理,因此修例並非她「生安白造」,亦不是以修例為引子進行廿三條立法工作。

 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剔出的九類罪行並非為商界而設,因為破產、證券交易及取用電腦等罪行,很多情況都是涉及個人。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認為,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是借台灣殺人案作政治操作,條例與內地商討了二十年仍未有成果,只剔除九項罪行就與內地簽署協議,內地亦可以將疑犯的行為,包裝成其他罪行,因此調整並無意義。幫助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台灣持續向香港尋求引渡,相信修法後可起堅實的法律基礎與台灣商討事件。

 中華廠商會會長吳宏斌指修訂釋除了會員的疑慮,現時的修例方式值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