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或剔除部份商業罪行 李家超稱未有最終決定

 【香港中通社三月二十一日電】香港社會持續關注修改《逃犯條例》的建議。據悉,有香港商會指出,特區政府保安局或會考慮剔除《逃犯條例》修訂中,有關商業罪行的修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二十一日重申,目前仍未有任何最終決定。

 據介紹,特區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內地及台灣等未有簽定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和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二十一日出席活動時強調,修訂《逃犯條例》是不希望香港成為罪犯避難所,有關修訂不應被視為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或自由的安排。而特區政府現正繼續聆聽商界意見,並有責任釋除他們的憂慮。

 據了解,李家超二十日與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面,簡介修訂《逃犯條例》的安排。該會會長吳宏斌在會後引述會面內容指出,保安局或會考慮研究剔除「十條、八條與商界有關的罪行」。

 李家超二十一日回應表示,與不同人士交流的過程中,或會出現不同的演繹及解釋,甚至會出現揣測性的想法也屬正常之事。不過,他強調,目前沒有最後決定,局方將繼續認真謹慎地處理每一個正反意見,以制定最終的修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