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有關法案 五萬四千博彩從業員受規管 議員關注法律實際操作性

 【專訪】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一0/二0一二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約五萬四千人受有關法案規管。博彩從業員於公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簡化廿一歲以下人士入賭場的處罰程序等。在討論時多名議員關注法律的實際操作性,亦有議員關注日後的宣傳工作及博監局人手問題。

 「賭場禁足令」的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受法案中建議規管的人員涉及約五萬四千人。法律自公佈滿一年後生效,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簡化廿一歲以下人士入賭場的處罰程序等內容。多名議員關注法律生效後會否影響博彩從業員飯碗不保,日後的宣傳工作以及博監局的人手問題等等。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法律的立法原意不是想對博彩從業員構成標籤或歧視。他又承認博監局人手比較緊張,已加緊招聘。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補充,現時對違規進入賭場的博彩從業員只是金錢的處罰,與紀律處分「分家」,不會直接引致公司處分員工,公司有其自主。會微調職位名稱,清晰哪些職位不准進入賭場,且法律有一年待生效期,期間會向員工進行宣傳、舉辦多場講解會。執法上,將透過博監局督察巡查、博企通報、第三者舉報,當局會設立廿四小時舉報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