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熟日常)如果你的車在台南被拖走   向南

未有車時,我只能坐的士代步。由於經常要到一個拖吊場(拖車場)附近,司機最喜歡問我是否車子被吊走了!我一般都笑說自己沒有車子,而某次有位司機就跟我聊起吊車這門生意。

說真的,他沒提起,我也沒認真看過這間幾乎每日經過的拖車場,因為它大部分時間都沒多少輛車在裡面。後來聽那位司機說才知道,原來一般車主發現車輛被拖走,都會立即坐的士來領車,事關領車時要付三種費用,第一是拖車費九百元、第二是保管費,每半日一百元、第三是政府對違例泊車的罰款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不等,視乎所犯何事。因此,舉凡車子被拖走,最低消費是一千六百元,車主當然會盡早領車,以免保管費不斷增加。

如果五日都沒人取回車輛,它就會被拖車場送到政府指定的逾期車輛保管場。如果,我說是如果,到了逾期車輛保管場你仍不管愛車死活,政府會出公告三個月,過後這輛車子就會被拍賣。扣除所有費用後的錢,車主能拿回的就只剩「依法提存」四個字了。而即使賣不到錢的車也會被當廢棄品處理,反正車主出遊時千萬要處理好車輛,免得車沒了還要面對罰款。

我問司機,如果發現車子不見了,車主怎知道是因違法被吊走抑或被人偷了?司機說,拖車場的人會在你停車的地面用粉筆寫上你的車牌及被吊走的時間,見字去領車就是。他還說,遇上雨天颱風天,拖車場生意往往就非常好,一天下來可拖走幾十輛車,按一臺淨賺九百元計,一天可賺幾十萬。所以司機說,這門幾乎是無本生利的好生意。

現時台南共有六間拖車場,其中四間是政府經營,只有兩間民營。說白了就是,有些生意大家明知好賺,但也不是人人都能開店的!(澳門人在台南‧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