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每公升玻璃容器收一元 自行回收重用可豁免 港擬明年實施玻璃瓶徵費

 【香港中通社七月十九日電】香港媒體十九日報道,香港特區政府計劃明年年中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玻璃飲料容器計劃),就玻璃飲料容器(玻璃瓶)徵收容器循環再造費用,每公升玻璃容器徵費約一元(港幣,下同)。

 香港每年棄置約九萬公噸廢玻璃容器。特區政府環保署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推行玻璃飲料容器徵費,初步計劃訂為每公升玻璃容器收一元。如果登記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重用玻璃容器,可申請豁免徵費,但減廢率必須達致百分之八十或以上,即大約每個玻璃容器可重複使用五次或以上。

 十九日,特區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討論玻璃飲料容器計劃。特區政府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表示,廢玻璃磨碎後變成砂,這是需求很大的建築原料,所以對玻璃容器回收再造是有很大的需求。

 會上,多名議員支持計劃,認為徵費水平合理。

 特區政府已委聘三間玻璃管理承辦商回收廢玻璃及再造,包括轉化成建築物料,目標是首年處理一點五萬公噸廢玻璃容器,三年內逐步提升至每年五萬公噸。

 當天,特區政府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會見傳媒時表示,此計劃能令廢玻璃容器有適當的出處,減少地區壓力,轉廢為材,希望能將目前不足百分之十的玻璃容器回收率逐步提升。

 此外,黃錦星表示,特區政府正考慮一系列新措施,減少即棄(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包括研究要求政府物業和場地的各類食堂和小食亭營辦商避免派發即棄餐具,並籌備與餐飲業界合作,推行自願性減少使用即棄塑料餐具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