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聞博見)丁憂與守孝    茂欽

古文中常見「丁憂」兩字,歷史戲劇中也是。

 「丁,當也。」(《爾雅·釋詁》)遭逢、遇到的意思;「憂,居喪也。」(《尚書·說命》)指尊親死後,居家守喪。丁憂的釋義是:遭遇父母亡故,兒女憂傷,在家裡守孝。

丁憂守孝的時間為三年,這在周朝便已如此這般,《禮記·喪服四制》:「父斬衰三年。」「為君亦斬衰三年。」斬衰,舊時五種喪服中最重的一種,用粗麻布製成,左右和下邊不縫。是說父母亡故,兒子穿最重的喪服斬衰守孝三年;國君死,臣下也為之穿斬衰服喪三年。

為甚麼要守孝三年呢?

「子生三年,然後免予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意思是說,孩子降生後的三年裏,離不開父母的懷抱。因之父母死後兒子須守孝三年,以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這是天下通行的喪禮之制。即使賢人都不能超過此限,再不肖的子孫也不可減期。

三年丁憂守孝,是有行為規範的,這些規範,經由聖賢的提倡,成為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並載入了典籍。內容包括了生活起居的方方面面,都體現了對失去尊親的悲傷與哀悼。

據《禮記·喪服四制》,父母死,三日內哭泣不止,三個月裏仍時時哭泣,週年以後祭奠時還要哭泣,滿了三年,還須憂傷在心頭。

父母死即禁食,三天後方才喝粥,三個月才能洗頭,飲食宜清淡素淨,不食葷腥不喝酒。

丁憂期間披麻戴孝,均為黑色或白色的麻織品,破損了也不補。三年後除服,俗稱脫孝,始改穿素色的常服。

守孝期間不行婚禮,已婚的不同房。停止交友,不參加喜慶、娛樂活動。獨住一室,或在父母墳邊搭簡易茅屋居住。

周天子時代,丁憂守孝尚屬聖賢宣導、社會流行的風氣習俗。

漢代起,上升成了朝章國典,嚴令朝廷命官一體遵守,不然就是犯了「不孝」的重罪。

官吏死了父母的,必須辭去職務,回到原籍,居家守孝,經東漢至南北朝時,已盛行於世,還載入了正史,《晉書·袁悅之傳》:「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

丁憂涉及到相關官員的解職、復職,及守孝期間的表現,宋代由太常禮院專門掌管此事,凡朝官丁憂,先由本人報告太常禮院,請求解除官職回鄉守孝。太常禮院奏請後給予辦理解官手續;守孝期滿後,再由太常禮院給予辦理復起手續,回到任上復職。

清朝定制,京官丁憂,由所在院部呈報並負責辦理離職、復職事項,還須由在京同鄉官蓋印具保,保證相關官員嚴格執行守制而無舞弊。外官(地方官)丁憂,則由各省巡撫衙門負責之,並經原籍地方官蓋印具保。

官有良莠不齊,總有不孝或不肖官員或瞞報丁憂,或不遵規制,一經發現嚴懲不貸。唐代「匿不舉哀者,流放二千里;喪制未終,釋喪服從吉(改穿孝服為常服),若忘哀作樂,徒三年。」(《唐律疏議》)明清兩朝規定,內外官員父母逝而不報者,一律革職為民。

辛亥革命勝利,封建專制制度終結,丁憂守孝之制隨之消亡。但應當承認,內中有些是有積極意義的,本棄其糟粕存其精華之旨,作了古為今用,諸如:治喪期間,不開笑口,戴孝,忌穿色彩鮮艷衣服,停止娛樂活動、結婚等喜慶紅事改期等等。◇